县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之我见
自党中央做出中央纪委全面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决定以来,全国县(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已经运行了近两年多。就南平市而言,绝大多数县(区)级纪委对派驻纪机构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对被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机制”、“相关会议机制”、“工作沟通协商机制”、“选拨任用干部事前征求意见制度”等相关日常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为推动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及专项调研发现,当前县(区)级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上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究其根源在于一些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意识上仍存在“短板”,导致在监督主观能动性上仍存在“跛脚”,进而在监督成效上仍呈现局部“空白”。
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意识缺乏:
一是缺乏监督政治意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政治意识薄弱的现象。表现在日常监督中政治监督警觉性、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不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工作氛围不浓。
二是缺乏监督精准意识。一些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的意识不强,找不准再监督抓手,发挥不好再监督作用。存在精准发现不够“明”、精准惩处不够“专”、精准施治不够“深”现象。
三是缺乏监督创新意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上,派驻纪检组干部存在惯性思维,工作求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善创新。在用足用好务实管用的监督老办法下,缺乏系统的研究思考,对如何长效监督、如何创新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后劲不足,派驻监督领域、派驻工作局面未能更好有效得以拓展。
四是缺乏监督自律意识。“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在少数派驻纪检组干部思想中极其淡薄。派驻纪检组内部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及注重干部个人作风养成上未能自觉有效开展相应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专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政治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自我监督基础有待进一步筑牢。
思想意识决定工作格局。派驻纪检组干部在上述四个方面的意识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效、全面开展。笔者认为,当下派驻纪检组就必须针锋相对、直面问题,围绕并针对上述存在的四个方面思想意识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突出政治监督、聚焦精准监督、致力创新监督、筑牢自我监督,紧盯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有力维护被监督单位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突出政治监督这个根本。
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鲜明的底色。但对派驻纪检组而言,派驻监督不仅限于对驻在单位党的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而是涵盖了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依法履职、廉洁行政等多面的监督。因此派驻纪检组应注重做好“三个结合”,融合激发干部监督潜能,提高干部政治监督本领,将派驻纪检组政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1.提高认识与厘清思路相结合。要注重消除派驻纪检组干部存在怕得罪人、不敢为、不想为的错误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讲政治就是派驻监督的终极目标的认识和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厘清他们在政治监督与常规监督交织中存在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思路,从而确定他们派驻监督政治工作的方式和对驻在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督的工作方向、政治方向。
2.压实责任与巡察整改相结合。县(区)级纪委应对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对同级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两个责任”清单中,强化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过程的控制和执行结果的考核。同时,派驻纪检组要通过对上级巡视、巡察对被监督单位的问题反馈,组织对被监督单位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驻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把“巡”与“改”联动起来,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
3.融入监督与提高素质相结合。不同的被监督单位有着不同的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特点,这决定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也要熟悉驻在单位业务。派驻纪检组必须通过贴近并融入驻在单位的履职和管理活动,学习掌握相应行业知识,找出廉政风险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县(区)级纪委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讨论交流等活动,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
二、以节点监督为手段,聚焦精准监督这个核心。
精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核心。要使得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更精准地实施监督,就应很好借助节点专项监督这个抓手,闻风而动,让监督更有的放矢,让监督朝靶向发力。
派驻纪检组因被监督单位的职能、行业的差异而有各自特殊监督方式,但就其共同性而言,在日常监督上应注重在管好“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四个节点上下功夫,采取“第一形态”、“风险排查”、“责任清单”、“关口前移”等相应形式开展监督,使精准监督“更上一层楼”。
用“第一形态”管好关键人。抓住关键人首先要抓住一把手、管住公权力。派驻纪检组在工作实践中应大胆监督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使其在公开亮权、合理分权、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中循规蹈矩,同时辅之以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实行定期提醒,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一把手的常态动作,坚决杜绝被监督单位的“一把手”变为“一霸手”、形成“一言堂”。
用“风险排查”管好关键处。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频繁,主要根源在于监督制约力度不够,手中权力异化得不到有效制约。因此,派驻纪检组入驻后要对被监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廉政风险点排查,对关键处、重点岗开出“体检报告”,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有效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和权力运行,指导他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前哨”作用。
用“责任清单”管好关键事。派驻纪检组要精心指导被监督单位党政主官制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两个清单”应主体明确、目标清晰、责任具体、任务细化。同时,派驻纪检组还可尝试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报备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这一监督举措,对照审查监督党政主官“两个清单”的落实情况,督促他们把主体责任“关键事”管好,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关键事”做好,进一步规范他们执行履责记实、实现履责留痕。
用“关口前移”管好关键时。要注重统筹结合,把重要时间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关口前移至解决“三重一大”等突出问题的建章立制上来,深化标本兼治。当前尤其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树倒根在,违规行为趋于隐蔽的现实情况,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人情往来密集、“四风”问题多发的特点,在关键时段靠前监督、主动出击,确保正风肃纪持之以恒。
三、以创新监督为抓手,搭建科学监督这个平台
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要顺势而上,在总结过去有效管用的监督办法的基础上,深入实践调研、持续探索创新,寻求更科学、更灵活、更管用的监督手段,让派驻监督赋有更强大震慑力、更大生命力。
笔者认为,制度性、规范性地对被监督单位全面实行“差异化监督”不失是派驻纪检组创新监督的一种尝试。一是对“三重一大”实行“参与式”监督。定期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等方式,主动贴近并参与被监督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全面把握驻在部门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对“重大节日”实行“ 提醒式”监督。在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节点,可通过节前集体廉政会、节后廉政报告会、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进行提醒,有条件可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对“履职1+X”实行“督促式”监督。派驻纪检组可每半年开展一次对“1+X”单位履行责任制情况检查考评,对不认真履职、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除对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评扣分外,对相关责任人应视为应追究履职责任纳入线索管理并报县(区)纪委进行问责。四是对“热点难点”实行“核查式”监督。始终紧盯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被监督单位开展落实核查,直指风险隐患,推动他们出台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再监督机制。五是对“来信来访”实行“问责式”监督。坚持把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县(区)级纪委应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组“近距离”监督优势,让派驻纪检组全方位介入被监督单位信访件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六是对“政治生态”实行“考核式”监督。探索制定政治生态考核办法,年底由被监督单位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提交纪检组,同时对照考核细则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此推动政治生态向良好纵深发展。
四、以自身监督为已任,筑牢自我监督这个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派驻纪检组要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就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将派驻纪检组建设成一只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提升忠诚履职能力。当前,要认真组织好党中央部署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的理论学习,以学习提素质,以学习促工作,努力实践在监督中提升忠诚履职的政治能力、依规依纪的专业能力、调查研究工作能力。努力做到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人,不忘初心,守住“政治底线”;做到以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装有人民,守住“宗旨底线”;做到严以用权、以公仆心对待权力,守住“权力底线”;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心中有戒,守住“纪律底线”。
二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自我监督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是派驻纪检组得以有条不紊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保证。除上级纪委已印发并实施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外,派驻纪检组要按照急用先立、务实管用的原则,自行抓好内部管理的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包括公文处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评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勤请假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调研走访制度、约谈谈话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 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推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是完善内部评价办法,严明奖惩赏罚分明。目前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上绩效考核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办法和细则,但对派驻纪检组干部个人考核和奖惩办法不少地方仍为空白。县(区)级纪委应注重抓好对派出纪检组干部个人评价激励办法的制定,力求通过科学评价、做到赏罚分明,促进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抓好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干部培训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对派驻纪检组干部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增强执纪办案水平,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深入了解被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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