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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分包专项整治活动问题和整改要求

时间:2024-11-29 22:38:16
项目劳务分包专项整治活动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劳务分包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手续不完善。

1、合同条款中出现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工程(进度)款,劳务乙方负责审核图纸、承担一切风险、负责测量或测量复核、劳务方需垫资、安全事故甲方免责等内容,涉嫌将应属于甲方的义务、风险均强行转移给乙方。

2、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签字盖章不完善,合同未装订,缺骑缝章,合同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3、“营改增”政策变化,采取对原合同进行封帐处理后重新与原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个别合同存在劳务单位已发生变更,但合同实际签字人未变更,明显涉嫌挂靠。

4、劳务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如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周转料和机械设备、劳务单价组成等主要合同内容界定不清,合同附件或附表不全,个别合同内容只有项目名称无具体数量,甲供料缺考核的消耗指标和核算单价等。

(二)劳务单位“三证一书”依然问题较多。

1、“三证一书”不符合劳务分包法规要求,涉嫌违法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无劳务资质或者无相应专业工程劳务资质;存在以机械租赁合同替代劳务分包,资质也不满足要求;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2、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无公司授权委托书,劳务单位法人授权书格式不规范、签字不全、授权内容不全,缺结算、办理资金拨付等主要内容。授权委托书中授权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3、劳务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大于注册资本金 5 倍,充分反映出从业人员在授标及合同签订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明显。

(三)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未进行劳务招标。

1、劳务分包合同采取项目部邀请招标或从集团公司劳务单位准入名录中抽取合格队伍进行谈判的方式选定劳务分包队伍,但邀请的家数没有达到 3家及以上。

2.虽进行了招标,但招标程序不严谨,评标过程资料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合同签订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等问题。

3.合同签订时间与招标时间间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最长的达一年多,最短的仅一天。

(四)未经批准采用专业分包。

1、钢结构工程和消防工程为专业分包合同,未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部分单位桩基、土石方工程、隧道出碴分包合同单价中包含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

(五)部分工序劳务合同单价中含周转材料款、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部分材料款,涉嫌违法分包。

1、桥梁、隧道、路基土石方工程虽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综合单价中包含了钻机、出碴机械、土石方机械、挂篮、桥梁钢模板等费用,涉嫌违法分包。

2.个别单位劳务综合单价中包含部分材料款。如站场围墙含砖、砂浆等材料费用;四电房屋采用综合单价分包,计价后扣除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进行结算;悬浇梁砼单价包含挂篮、模板等周转材料费用,路基附属片石砼及砖砌水沟单价包含片石、砂浆等材料。

二、整改要求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首先是项目经理要提高认识,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专题部署,项目部带头学习政策法规;其次是项目管理班子和分部经理也也必须带头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把遵守国家法规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把规避违法分包变为项目管理的自觉行动。

2.举一反三,迅速整改。一是认真填写劳务分包检查表(即表一、表二),要求将与项目部有经济往来的所有合同均纳入填报范围,即检查不留“死角”。二是对所有劳务队伍的“三证一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坚决更换。三是对劳务分包招投标情况或选定劳务队伍情况进行说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四是对劳务分包单价,涉嫌违法分包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是尚未办理结算或未退场的单位要重点排查。五是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违规的,项目部要提出修改建议报上级工程公司或集团公司。六是已经采用专业分包的须完善相关手续,采用专业分包的须严格按照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细则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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