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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劳资合作共渡难关,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造成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源于法制不健全、行政不作为、企业不主动、员工不积极等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赖于各方团结一致,共同谋划。
政府部门应加快法制建设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企业要勇于和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员工也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尽快实现下岗再就业;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只有从社会、政府、企业、员工多方入手,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的种种问题,确保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促使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根据全总了解的情况,许多成功改制、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良好势头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顺利改制重组,就是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指导方针。在事关企业改革改制等重大决策问题上,事先交职工代表讨论,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后再予以实施,从而使企业各项决策都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保证了企业不断发展。但在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及职工中还存有模糊认识。因此要把解决认识问题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特点、存在的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党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通过广泛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良好氛围。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劳动权利。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职工劳动权益,还包括职工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政治权利、资产权益、文化教育权利等。这就导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规范和调整。且原有一些劳动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也由于效力层次较低且分散,不便于职工知晓和掌握。职工迫切要求依法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职工维权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因此,尽快完善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既是职工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客观需要。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对政府在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中的权力应由法律法规明确。没有法律根据,政府不能对企业做出影响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做出关闭企业的决定或实施此种决定,都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集中一切可利用资源,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突破改制企业遗留问题难点。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集中财力加速推进国企改制的收尾工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那些企业资产质量比较好、现金支付有困难的企业用有效资产、有价证券、企业债权、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方式依法偿还职工的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可采取由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方式,约定偿还时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那些没有能力偿还职工补偿金、劳动债权、福利性债权、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一次性解决遗留问题。或政府暂时代企业先行偿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对矛盾比较突出共性不强的个案问题个别处理。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用人员,要督促企业向他们支付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4.必须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企业转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必须坚持严格的程序,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任何企业都不得因放假等原因简化职代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必须占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对于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职工上访 、群访事件的,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单位和社会稳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做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续签、重签工作,千方百计稳定职工队伍。坚决反对借改革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和随意裁员。要敦促改制企业尽可能多的安置职工,对调整下来的职工尽可能采取措施内部消化。对于改制企业中职工转换身份或按政策合理分流的人员,工会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并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解决。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工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对于利用改制之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代表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走法律程序解决。对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6.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如何促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方位联动,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目标。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确保国家建立起完善的就业机制和良好的就业秩序,国家应尽早出台《就业保障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对下岗职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转岗转业训练,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7.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和职工经济补偿的 ……此处隐藏3152个字……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市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如何把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才是关键,可以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食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的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药监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4、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我市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学会公安部门的侦查本领,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第3篇】当前我县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今年4月以来,我县生猪及生猪肉品价格开始出现上涨,与去年同期比,价格波动不大,涨幅约10%,但5月中旬以来,出现了持续上涨现象,且上涨过快,涨幅较大。以县城民族大市场5月31日的生猪肉品价格为例,均价和最高价已分别涨至每公斤18元和21元,由于上涨过快,价格过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为切实了解市场信息,正确分析市场形势和为上级政府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我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抽调相关人员,就当前我县猪肉价格上涨原因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简要汇报如下:
一、当前生猪肉品市场肉品供求及其价格情况
目前,生猪肉品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生猪肉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呈供不应求状态,价格持续上涨,毛猪收购均价为每公斤10.8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8元比,每公斤上涨2.8元;生猪白肉均价为每公斤14.60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12.00元比,每公斤上涨2.60元;猪肉零售均价每公斤为16.20元,与去年同期每公斤14元比,每公斤上涨2.20元。
二、我县县城农贸市场猪肉上市及生猪主要来源渠道
今年5月,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总量为756头,日平均24.38头,肉品总量56700公斤左右,日均上市量18300公斤左右。生猪来源的主要渠道是重庆的黔江和湖北的恩施。
三、县城个体屠商在定点屠宰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情况
税费征收依据:州价费〔2003〕90号《关于规范全州生猪定点屠宰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项目及标准:一、增值税:12元/头;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7元/头;三、工商管理费(包括市场和屠宰稽查管理)8元/头;四、检疫检验费:5元/头,五、场租、水、电及代宰费14元/头。以上总计46元/头。
四、生猪及生猪肉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
1、生猪县域供求紧张,对外依赖比较严重。以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2022年1月—5月的屠宰总量和生猪来源情况为例,2022年1月—5月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总量为4333头,与去年同期4579头比,减少246头,下降5.6%,生猪来源的重点地区是重庆的黔江和湖北的恩施,共2946头,占屠宰总量的68%,县内1387头,仅占屠宰总量的32%。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区生猪及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后,为保持本地区肉品市场稳定,各地区势必采取一些禁止生猪外调的保护措施,致使生猪供应商商品生猪采购难度逐步加大,采购成本大幅提高。由于猪源紧缺,再加上生猪毛价提高,成本加大,必然导致生猪肉品价格持续上涨。
2、从2022年5月到2022年7月连续15个月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农村生猪散养户处于保本或略亏状态,而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全面亏损,特别是后来一些生猪主产区受疫情的影响,架子猪和仔猪死亡比较多,导致生猪存栏严重减少,造成青黄不接。
3、粮食价格上涨,生猪养殖成本升高。去年底以来,农副产品价格普涨,特别是玉米作为养猪饲料的主要原料。玉米价格已由去年的每公斤1.4元上涨到今年的每公斤1.8元,上涨为28.6%,其他饲料原料的价格涨幅也超过了10%。由于养殖成本增大,导致不少养殖户,尤其是生猪主产区的养殖户压缩存栏降低规模。
4、从一定程度上讲,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对生猪肉品价格上涨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对平抑猪肉价格上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个别屠商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二是协助县城定点屠宰均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组织生猪货源,保障县城肉食市场生猪肉品的正常拱给。
三是协助和督促县里生猪规模饲养企业加强对生猪的饲养和管理,并在市场价格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保障县城市场的商品猪源需求。
六、对策及建议
1、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疫检验,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上市,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2、加强生猪肉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的监测,及时发布准确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农民认真、全面、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市场形势。严厉打击部分屠商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3、如果市场价格继续大幅提高,建议上级政府尽快采取果断措施,一是及时制定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二是尽快启动生猪活体储备平抑市场。
4、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大力启动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商品猪重点养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一定的补助,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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