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场平工程南区施工队停工报告
关于贵州师范学院新校区土石方场平工程南区施工队停工报告
贵州四建公司贵州师范学院新校区土石方场平工程项目部:
我施工队对贵州师范学院新校区南区进行施工至今,完成地块挖方工程量约960000方、增加工程量106000方、设计变更工程量67000方、挖土换填工程量52014方,公路挖方工程量450000方,预留地挖方工程量140000方,施工期六个月。现南区可用填方区已完成,剩余土石方挖方工程量由于土地未解决、高压铁塔未拆除、未指定新的弃土场、外运无法正常运行等诸多原因,我施工队现已进入停工状态,资金损失严重。为避免造成过多得经济损失,我施工队向项目领导申请停工。
特此报告!
贵州师范学院新校区场平土石方
工程项目
南区施工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篇:场平工程施工合同
场平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本合同土方工程量为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为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挖填土方:
挖 石 方: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95%,剩余5%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1000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月帐号:邮政编码: 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场平工程合同(正式)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分包方):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锦屏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锦屏县经济开发区回乡创业园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锦屏县敦寨镇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清表、淤泥清理、抽水作业、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填筑区域回填碾压、土石方的外运弃渣,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四、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土石方开挖、平场回填碾压施工,废弃土石方并运至甲方现场指定标注区域内(若弃土场发生收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10 月 21 日(以建设或监理方签署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12 月 21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六、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甲方或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
七、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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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价款:
按《贵州省2014市政计价定额》进行结算下浮%,工程总造价为万元,工程开工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测,若复测工程量(复测工程量以甲方或监理方与乙方现场共同实测签字为准)超出甲方提供工程量的2%,则按签认实际量依照中标单价 ……此处隐藏2762个字……
效应。
3. 根据双方约定,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奖罚措施:按照甲方指定的节点工期推迟一天
罚款2014元。
4. 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48小时后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5.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
因不能按照上述工期要求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
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连续7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满足合同进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场,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在实施本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无法进行施工时,乙方不得向甲(:WwW.)方索取窝
工费用;如遇重大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工期损失时,则合同工期顺延,但对窝工引起的费用不做补偿。
六、 工程质量与检验
1. 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的规范进行施工,满足本工程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乙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
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追加有关费用)。
4.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质量管理、联络及验收,配合甲方质检部门
的检查、控制及验收,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5. 乙方所属主要工种及管理必须提供上岗证原件经甲方审核并提供一份复印
件存甲方有关部门,以满足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七、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
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
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 其他安全条款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八、 合同价款与结算、支付
1. 合同单价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双方约定合同单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
整。合同单价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指自然灾害、重大天气影响、动乱、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
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 结算单价原则:
满足本合同约定进度时按合同单价结算,否则按未完成合同进度比例同比下浮结算单价给予结算;
5. 月进度结算时,暂扣当月完成进度工作量的10%作为保留金,进度款(扣除保留金、
甲供材料款、水电费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按90%支付;余款(扣除甲供材料、
水电费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完工结算且通过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6.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按相关
行业规程、规范执行)的项目不予计量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如非甲方原因,因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中途退场,则乙方所有已完成合格工
程项目的工程量按80%计取作为最终结算量。
8. 工程量计量办法:本合同的计量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土、石方工程:
依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批准的施工边线内的地形、筑体结构尺寸及断面测量成果资料(施工前、后)分项目、区域、高程分别计量;
除合同约定外,任何超边线的超挖、超填工程量都不单独计量,同时合同或规范外的超挖、超填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其费用;
除合同约定外,任何施工附加量都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
除合同约定外,任何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修整、弃渣的堆放整治等不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
除图纸或甲方要求外,乙方任何为施工需要而发生的临时性排水、排污、场内临时道路、临时施工支付等临时施工项目不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
除合同约定外,料场开采后开采区的清理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
九、 材料和设备供应、结算
1. 双方约定应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2. 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但其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并应按
规定提供相应材质资料留存甲方有关科室。
3. 乙方自行所提供的设备应达八成新以上,并保持外观整洁,性能良好。陈旧
设备和状况不良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 乙方已进场的设备撤出施工现场须经过甲方同意。
十、 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双方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条款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十一、 质量保修
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二、 违约、索赔和争议
1. 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他
1.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也不得将其肢解后以任何形式
进行外包。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方可签定合同。
3. 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
效,工程完工、帐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4.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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